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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内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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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/服务: 浏览次数:73社保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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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 2019-04-03  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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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【市民反映】上周市民袁先生来电反映,他工作已经2个多月了,但试用期没有社保。

 

【记者探访】“我上班已经过了试用期了,我想咨询试用期是不是没有社保。”袁先生告诉记者,他在一家公司工作,工作已经2个多月,试用期规定是1个月,目前已经过了试用期,也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。人事部门的相关人员说缴纳社保要等老总批示,之后又告知补缴社保只是正式上班期间的社保,不包含试用期的。他不知道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。

 

【部门回应】记者咨询了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回复,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,就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。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,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,也就是说,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。

 

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,成立十四年,全国300多个网点,50多家分公司,全国多区域服务广泛。商务部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,依据法律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,向企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的以工资、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各项服务,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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